近日,農業農村部發布了《畜禽養殖場規模標準》(以下簡稱《規模標準》),將于2025年9月1日開始實施。
《規模標準》制定了統一的全國畜禽養殖場規模標準,這將為實施養殖場分類管理、科學制定畜禽養殖場的扶持政策打下堅實的基礎,也為我國畜禽產品穩定供給和質量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。
《規模標準》有以下6個重點:
1.明確全國統一的規模化養殖場標準
多少才是規模化?一直以來,各地對養殖場規模化的標準和統計口徑不太一樣,不利于養殖場規范管理,基層工作有時也存在困惑。
過去,對于畜禽養殖場的規模標準,國家層面沒有制定統一的標準,由各地自行制定。
為此,農業農村部在認真總結地方經驗做法、廣泛征求各地農業農村部門、養殖經營主體和社會公眾意見的基礎上,研究制定了全國統一的《規模標準》。
之后,農業農村部也將根據畜禽規模養殖發展的實際,對《規模標準》適時更新調整。
2.明確28類畜禽養殖場的規模化標準
過去,總有地方養殖戶或者監管部門問詢,養多少貂是規模化?
因為各地對于豬、牛、羊、雞等常見畜禽的規模化標準比較明確,而對于水貂、貉子、銀狐、鴯鹋等的養殖鮮有明確的標準。
《規模標準》中明確了28類畜禽的規模化標準,基本涵蓋了現有的畜禽養殖的類別。
這28類畜禽包括:豬、牛(肉牛、奶牛、牦牛)、羊(綿羊、山羊)、馬、驢、駱駝、兔子、雞(肉雞、蛋雞)、鴨(肉鴨、蛋鴨)、鵝、鴿子、鵪鶉、梅花鹿、馬鹿、馴鹿、羊駝、火雞、珍珠雞、雉雞、鷓鴣、番鴨、綠頭鴨、鴕鳥、鴯鹋、水貂(非食用)、銀狐(非食用)、北極狐(非食用)、貉(非食用)等。
3. 明確豬年出欄500頭以上為規模化
過去,對于生豬養殖的規模標準,各地有所不同,國家層面的文件要求也不太一樣。
例如,2017年農業部《關于加強畜禽養殖場備案和糞污資源化利用機構信息管理的通知》中,對于生豬養殖的規模標準為“存欄300頭或年出欄500頭以上”。2014年原環境保護部、農業部《全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“十二五”規劃》中,對于生豬養殖的規模標準為“出欄量大于50頭而小于500頭”。
《規模標準》統一明確規定,生豬養殖“年出欄量500頭以上”的為規模化。
4.明確肉牛年出欄50頭以上為規模化
過去,對于肉牛養殖的規模標準,各地也有所不同,國家層面的文件要求也不太一樣。
例如,2017年農業部《關于加強畜禽養殖場備案和糞污資源化利用機構信息管理的通知》中,對于肉牛養殖的規模標準為“存欄100頭或年出欄50頭以上”。2014年原環境保護部、農業部《全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“十二五”規劃》中,對于肉牛養殖的規模標準為“出欄量大于10頭而小于100頭”。
《規模標準》統一明確規定,肉牛養殖“年出欄量50頭以上”的為規模化。
《規模標準》還對奶牛、牦牛的規模標準,做出了細化的規定,明確奶牛養殖“存欄量100頭以上”的為規模化,牦牛養殖“存欄量200頭以上”的為規模化。
5.明確肉雞、肉鴨年出欄1萬只以上為規模化
《規模標準》統一明確規定,肉雞養殖“年出欄量一萬只以上”的為規模化。
2017年農業部《關于加強畜禽養殖場備案和糞污資源化利用機構信息管理的通知》中,對于肉雞養殖的規模標準為“存欄5000只或年出欄1萬只以上”。2014年原環境保護部、農業部《全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“十二五”規劃》中,對于肉雞養殖的規模標準為“出欄量大于2000只小于50000只”。
《規模標準》還明確肉鴨養殖“年出欄量一萬只以上”的為規模化,這與肉雞的標準基本一致。
6.明確蛋雞、蛋鴨存欄量2000只以上為規模化
《規模標準》統一明確規定了蛋雞的養殖規模標準,明確蛋雞養殖“存欄量2000只以上”的為規模化。
2017年農業部《關于加強畜禽養殖場備案和糞污資源化利用機構信息管理的通知》中,對于蛋雞養殖的規模標準為“存欄2000只以上”。2014年原環境保護部、農業部《全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“十二五”規劃》中,對于蛋雞養殖的規模標準為“存欄量大于500只而小于10000只”。
《規模標準》還明確蛋鴨養殖“存欄量2000只以上”的為規模化,這與蛋雞的標準基本一致。
《畜禽養殖場規模標準》正文如下:


